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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拟规定不得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生产食用油等

信息来源:yuanliao.biz   时间: 2020-01-15  浏览次数:25

长江商报消息长江商报讯(记者周舜尧)日前,湖北省司法厅发布关于征求《湖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送审稿)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7月27日前,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发送意见至电子邮件信箱(szffzbzqyj@163.com)等方式提出建议和意见。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推进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从事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建立餐厨废弃物排放登记申报制度,每年定期向当地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下一年度餐厨废弃物产生情况。

此外,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定点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专用收集容器,将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单独存放,并保持收集容器完好、密闭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按照与收运单位约定的时间和频次,将餐厨废弃物通过专用收集容器运至固定设置点,由收运单位统一收运。产生单位存放餐厨废弃物的时间应不超过24小时;餐厨废弃物不得随意倾倒、堆放,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投放或者排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污水排水管道、雨水管道等市政公共设施及河道、渠道、湖泊、水库等场所,不得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投放或倒卖或偷运至畜禽养殖环节。

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的单位应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并将收集的餐厨废弃物,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运送至符合《办法》规定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场所;每天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清运餐厨废弃物不得少于一次;用于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车辆,应当为全密闭式专用车辆,确保密封、完好和整洁,并喷涂收运单位名称和相关标识标志。

《办法》还规定,在餐厨废弃物暂存、收集、运输、处置中,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存放;随意倾倒、抛撒餐厨废弃物;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和其他食品;使用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擅自接收未经许可的单位和个人运输的餐厨废弃物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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